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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包裝慎用"唯一"、"首家"等廣告語

發布時間: 2012/1/7 11:40:15

  昨天,市工商局檢查組就春運期間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進行了突擊檢查,在火車站某超市發現,某品牌揚州特產上標明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推薦產品,工商部門立即要求將產品撤櫃。根據規定,產品包裝上不可擅自標明"某些機構推薦產品",這影響商品的正當競爭,我們需要進行核實,對方機構必須出示相關證明,否則該產品就涉嫌虛假宣傳。工商人員說。

  某品牌的商品在外包裝上寫明了唯一指定產品,但其內在包裝上卻少了唯一兩字。工商人員記錄了該公司的廠名與地址,表示將進一步查明情況。根據有關規定,包裝上不能出現唯一首家等字樣。這對消費者可能有誤導作用。工商人員說,必須對該產品進行核實,而且作為同一個商品,它應該有統一的說明。”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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